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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

仪器设备处置申请流程图

补充说明

一、拟处置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

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处置时,使用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组织3名及以上单数、具有高级职称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专家组鉴定后出具《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使用单位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实施。

二、拟处置仪器设备公告及调剂

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处置申请前,须在本单位网站对拟申请处置的仪器设备发布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单位和部门提出使用需求,可按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调拨流程,调拨给学校内部其他单位继续使用。公告期满,对符合调剂使用条件的仪器设备,全部纳入调剂平台。

三、拟申请报废处置资产需递交的材料

1.本单位网站发布资产处置信息公告截图;

2.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

3.资产处置申请单明细表;

4.江苏大学拟处置资产移交汇总单。

原值在20万元以上拟报废处置仪器设备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2份;(2)技术鉴定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二号楼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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