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为了满足有关人员寒假期间相关科研活动的需要,实验动物中心寒假正常开放。
(1)实验动物服务:整个寒假期间实验动物中心正常发放动物。
(2)动物实验服务:1月28日之前,实验动物中心正常接受新立项科研委托,科研人员可以正常开展各类实验,并安排实验相关事宜,确保实验正常开展。1月29日至2月22日之间,中心不再接受新立项动物实验委托,只维持已有动物实验稳定运行。开学后,动物实验委托恢复正常。
特此公告。
江苏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19年1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19年涉及动物实验相关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近期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闭】
请选择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编:212013
信箱:sbc@ujs.edu.cn
© 2025 sbc.ujs.edu.cn 版权所有:江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