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185号)和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发〔2017〕208号)精神,及教高司函(2000)010号“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的通知”、江大校[2009]214号“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每年一次的贵重仪器设备数据统计及效益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时效
为一学年,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按照原始记录统计填报。
二、评价方式
本次效益评价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由使用单位负责,核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三、工作程序
1、自查:
(1)仪器设备责任人依据《江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对所负责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现状进行填表自查;
(2)使用单位在各台贵重仪器设备自查、小结的基础上,要对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学年使用、管理现状,尤其是共享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定时进行学校大仪网仪器设备信息核对维护,补充新增贵重仪器设备信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核查:
(1)查看、核对贵重仪器设备和相关原始台账、记录;
(2)对该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和共享运行做出总体考核评价,作为年终实验室绩效考核中的相关依据。
四、时间要求
报送截止时间:9月10日前。
五、报表要求
1、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上报的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贵重仪器设备表(SJ3)》(见附件一),请各单位在表中填入自己所属仪器的数据后,用邮件方式发送至sys417@ujs.edu.cn邮箱即可。
2、江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
请各单位以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用于教学或科研、并在2017年9月1日前安装调试结束并建账的贵重仪器设备,一台一表填报纸质《评价表》(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2号楼417室)。
希望各单位利用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的契机,强化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管好、用好教学或科研仪器设备,确保学校推进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各项政策举措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一: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汇总表.xls
附件二:《贵重仪器设备表(SJ3)》填报说明.doc
附件三:江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doc
附件四:《评价表》填表说明.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