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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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全校各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江苏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江苏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和依据,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以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的专项整治,主要整治范围是学校危化品仓库、各学院实验室临时仓库(储存点)、实验过程中的存放点、气瓶的使用管理、化学废物回收暂存点。

二、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

根据前阶段各单位的自查、学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镇江市公安局提出的相关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提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剧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学校剧毒化学品仓库,仓库要符合国家对技防、人防的要求,使用过程、残渣残液处置等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操作。

2、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由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统一购置,必须先存放在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和易制爆化学品库房,各单位根据需要进行领用。领用后存放在各学院临时仓库(储存)点,其要求如下:

易制爆和易制毒化学品分别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并上锁,专柜上张贴醒目标识(每个单位必须配备存放柜,双人双锁)。

在临时存放的房间中要配置急救箱(每个单位必须配备1个)。

在离临时存放点20M以内的通畅走道上配置紧急喷淋装置(每个单位至少配备1套)。

3、临时使用气体钢瓶的,使用时要用固定夹或固定带固定,搬运时需使用钢瓶推车(每个至少单位配备1辆),相对固定且长期使用的,应配备钢瓶柜。针对使用易燃易爆气体钢瓶的,应配备带通风报警装置的钢瓶柜。

4、危化品在临时存放点以及在相应学院、中心的安全使用由相应学院及使用人负责,学院需要对使用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督促检查使用记录的填写,并要求使用人穿工作服、佩戴护目镜、橡皮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5、危化品使用后的残留及废弃物按照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进行收集,预处理后集中运送到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由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三、专项整治时间及要求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份):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将文件内容传达到位,组织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措施。并对照现有存放点的条件,依据危化品存储方案(见附件三、表中所列设备仅供参考,未列的请自行选择),提出所需药品专柜、急救箱、紧急喷淋装置、钢瓶固定装置、钢瓶转运推车等的数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论证,细化建设内容,合理进行预算,制定实验室危化品安全设施购置计划,填写《江苏大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设施购置计划表》(附件四)。并于6 30 日前将安全设施购置计划表(纸质一份,学院领导签字),报送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稿件发送至:sys417@ujs.edu.cn

第二阶段(7月份-9月份):整改阶段。各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设备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所列购置计划进行论证、审核,进行招标配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在9月底配合相关专家对校内重点单位(部位)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检查验收阶段。经督促检查发现对此次专项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和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在1个月内再次整改到位,学校实验室管理科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再次进行检查,上报整改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此项整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一: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附件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附件三:

      江苏大学危化品储存方案1.doc

      江苏大学危化品储存方案2.doc

      江苏大学危化品储存方案3.doc

      江苏大学危化品储存方案4.doc

     

附件四:江苏大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设施购置计划表.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