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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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的通知(2011年9月2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教高司函(2011)110号“关于报送2010/201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及教高司函(2000)010号“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的通知”、江大校〔2009〕214号“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贵重仪器设备数据统计及效益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用于教学或科研、并在2010年9月1日前安装调试结束并建账的贵重仪器设备(见附件)。
  二、评价内容
  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等。
  三、数据统计时效
  为一学年,即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按照原始记录统计填报。
  四、评价方式
  本次效益评价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由使用单位负责,核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五、工作程序
  1、自查:
  (1)仪器设备责任人依据《江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对所负责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现状进行填表自查;
  (2)使用单位在各台贵重仪器设备自查、小结的基础上,要对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管理现状,尤其共享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核查:
  (1)查看、核对贵重仪器设备和相关原始台账、记录;
  (2)对该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和共享运行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3、根据本年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六、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为2011年9月5日-9月16日;
  核查时间为2010年9月19日-23日。
  报送截止时间:于9月16 日前将自查总结、各仪器设备的两种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处实验室管理科。
  七、要求
  1、如实、准确填报《贵重仪器设备表(SJ3)》、《评价表》;
  2、请各单位利用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的契机,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强化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工作,进一步管好、用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提升投资效益。
  附件一:贵重仪器设备表(SJ3)11bp-fj01.doc
  附件二:《贵重仪器设备表(SJ3)》填报说明11bp-fj02.doc
  附件三:江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11bp-fj03.doc
  附件四:《评价表》填表说明 11bp-fj04.doc
  附件五:意见反馈表 11bp-fj05.doc
  附件六: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设备明细表11bp-fj06.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