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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细则

日期:2015-09-2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防止其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环境安全,现将有关细则公布如下:
1.各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每个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专(兼)职管理人员信息报危险化学品中心。
2.实验所用的废液、空瓶需分类集中收集,空瓶内不得有残留液体。空瓶必须用加厚的黑色垃圾袋或纸箱收集,每个包装必须小于30个空瓶。包装外必须张贴标示,标明所属类型。
3.集中收集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一律使用25L的白色塑料桶,收集废液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液体表面不得超过容器三分之二处。并如实填写《江苏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标签》(附件一)贴至收集桶上,有关管理人员应将本单位收集桶进行密封并存放至指定的安全地点,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集中运送到学校化学废弃物处置场地。集中收集时间为:双周周三上午8:30—11:30)
4.各实验室实验产生或过期的固化物应分类收集在指定容器内并张贴废弃物标签。(附件一)废弃固化物不得混杂,废弃固化物内不得含有其他物品。
5.各学院每月按要求将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信息汇总后填写江苏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回收记录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并且把回收记录表的电子档在运送废弃物一周前传给危化中心管理员汇总、打印。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和学院专管员各保留一份。运送废弃物时各学院专管员需到现场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6.以上要求查验不合格一律不予接受。

江苏大学危管中心

附件一:江苏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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